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儋洋首台本土制造风电主机设备下线******
本报洋浦1月10日电(记者曹马志)儋州洋浦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迎来重要时刻——1月10日上午,申能电气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首台机组下线。这是儋州洋浦历史上首台本土制造的风电主机设备。
申能电气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2022年度第一批集中开工项目,2022年1月6日开工。项目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一期总投资10亿元,建设风电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主要制造海上风电整机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能为100台整机设备,可满足约1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年产值约50亿元。
“在儋州洋浦政府部门的贴心服务保障下,项目仅用时一年就建成投产,建设速度在国内同等规模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项目负责人余永芾说,公司将充分把握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深入挖掘海南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条件,逐步在洋浦建立集中化的新能源开发运维母港,实现海南省及周边市场各海域风电项目的全覆盖,促进海南省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加工与安装运输集中化、集约化,助力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降本增效。
据了解,接下来,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将以海南海风资源开发为依托,协同推进儋州洋浦新能源装备项目二期建设,打造面向立足海南、面向中国、辐射东南亚市场的大型新能源装备生产制造基地,构建高端出口型海上风电产业集群。
儋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儋州洋浦将加快上海申能、大唐电力两大海上风电基地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推动远景科技、海力风电等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